一、负责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和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工作。
(一)负责校(院)教研人员和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进修培训项目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市(州)校(院)领导、教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修培训项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县(市、区)校(院)领导、教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修培训项目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承接承办省内各行业、部门干部培训工作。
(一)承接承办省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干部培训项目。
(二)承接承办省内财税金融系统各类人员培训项目。
(三)承接承办省内企业和社会团体各类人员培训项目。
三、开展与其他省市和国(境)外有关组织的干部交流培训工作。
(一)承接承办省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委托的各类培训项目。
(二)承接承办省外其他培训机构委托的各类培训项目。
(三)承接承办省内赴国(境)外及省外各级各类培训项目。
四、开展省内有关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现场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