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教职工教育培训办法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

教职工教育培训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顺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对党校(行政学院)教职工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校(院)教职工能力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院)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切实把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三条 校(院)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目标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战略思维,拓展世界眼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专业能力。为建设特色一流高水平党校(行政学院),培养造就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

第二章 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 教育培训范围为校(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校(院)教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组织调训、访学进修、导师帮教、跟班听课以及学历深造五种形式。

第三章 组织调训

第六条 组织调训主要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委组织部调训通知以及校(院)干部培训任务要求,有针对性选派符合条件教职工参加,具体按相关培训方案实施。

第四章 访学进修

第七条 访学进修主要是选派教研人员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兄弟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境)外政党政府和学术智库机构等进行访学。

第八条 校(院)选派教研人员开展访学进修,以教研岗位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为主体,访学内容须遵循所在部门学科发展方向,意向导师专业须与访学人员从事教研方向一致或者相近,不得跨专业、跨领域。具体人选通过以下程序确定:

(一)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报,经所在部门研究同意后向校(院)组织部提交申请;

(二)校(院)组织部根据访学计划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校(院)委会研究确定访学人选。

第九条 教研人员访学期限一般为1学期或1学年,具体学习形式按照访学期间导师拟定的学习计划进行,校(院)按以下要求对访学人员进行管理:

(一)访学教师在访学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校(院)内教研任务,有特殊情况者须报请校(院)主要领导同意。

(二)访学教师在访学期间应严格遵循访学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访学形式和内容、延长访学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须通过本人申请、经访学单位和所在部门同意、报请校(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访学实行导师负责制,访学人员在访学期间应集中精力参与导师所在课题组活动。访学结束时,除完成访学单位安排的正常学习工作之外,访学时限半年的,须向校(院)组织部递交15000字的访学心得,开发1个新教学专题;访学时限一年的,须递交一份8000字的访学心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四)教师访学期间必须参加校(院)年度考核,具体按校(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访学期间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每学期报销1次往返费用)由校(院)按照相关标准统一报销支付。

(六)访学教师因个人原因中断访学计划而未完成学习任务的,访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均由本人承担,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访学结束时,组织部严格对照考核要求对访学人员工作进行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按有关标准予以伙食补助,否则不予发放。

第五章 导师帮教

第十条 导师帮教旨在充分发挥有丰富经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帮教导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帮教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

第十一条 导师和青年教师通过双向选择结对产生,经校(院)组织部资格审核后,提交校(院)委会研究确定。原则上1名导师配备1名青年教师,帮教期一般为1年。

第十二条 帮教导师应切实担负起传帮带责任,结合青年教师专业实际,引导青年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围绕教学专题备课、讲授、研讨以及蹲点调研、项目申报、论文撰写等内容,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帮助。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须端正态度、服从安排、虚心求教,积极协助导师做好教学科研咨询相关工作。主要通过参与教研部门专题备课、聆听导师授课以及观摩现场教学等方式,尽快熟悉主体班次和研究生班次各项教学流程和环节,以好学、认真、踏实的职业操守潜心学习,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夯实学术功底,切实提高个人教学科研咨询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 组织部负责对帮教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六章 跟班听课

第十五条 跟班听课主要对象为教研岗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专职教师。有跟班听课需求的专职教师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向组织部递交申请,组织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方向,结合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确定听课班次,报教务处统一编入相应班次。

第十六条 跟班听课原则上安排一个月以上班次。跟班听课人员须严格遵守主体班次学员管理规定,按时考勤,认真听课,总听课课时不能少于总课时的80%

第十七条 专职教师跟班听课结束后,须向组织部递交主体班次跟班听课考核表、考勤记录、听课笔记,并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习总结,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学历深造

第十八条 学历深造以校(院)中青年教师和行政后勤教辅岗位优秀工作人员为主体,通过委托定向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素质,优化人才队伍学历结构。

第十九条 学历深造须紧密结合校(院)事业发展需要,一般采用委托定向培养方式,兼顾工作和学习。申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须书面提交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和组织部审定同意后方可报考,录取后与校(院)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第二十条 学历深造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须在校(院)参加工作3年以上。由校(院)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确需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工作间隔2年以上。

(二)工作表现优秀,近3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同类人员前列。

(三)报考专业原则上要求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相关且符合校(院)学科专业发展与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学历深造严格按照委托培养协议和培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学习期间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教职工在读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攻读学位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以校(院)和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学制为准,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三年学制对待。

(三)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不得无故中断学习、擅自出国(境)或改变培养单位。

(四)学习期满后应及时返校(院)报到。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签注意见,所在部门和校(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

第二十二条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报销学费总额的50%,博士研究生报销全额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学历深造相关费用均由本人先行支付,按期毕业后予以报销。一般情况下,每名教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学费报销,个别特别优秀者,经校(院)委研究同意后可享受二次学费报销。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组织部建立教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考核和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原甘肃行政学院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访学进修、跟班听课、学历深造申请书

2.导师帮教申报表

3.攻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合同

4.攻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合同


附件1

学历深造/访学进修/跟班听课申请书

组织部:

本人 ,性别 ,民族 月生, 月入校工作。现为校(院)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学历层次,提高教研、管理水平,现申请学历深造/访学进修/跟班听课,恳请组织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攻读院校及专业

访学院校及专业

听课班次









申请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导师帮教申报表

青年教师姓名


年龄


职称


所在部门


研究方向


帮教导师姓名


年龄


职称


所在部门


研究方向





青年教师申请人签字:

帮教导师意向人签字:

附件3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

委托(定向)培养在职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委托(定向)单位: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 (简称甲方)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 (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定向)培养在职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大学 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学制 年。

二、乙方入学后自行垫付学费 元,甲方待乙方按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报销乙方学费总额的50%,即 元。若乙方未能按期毕业,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学习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仍留在甲方;乙方学习期间,其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

四、乙方学习期间,应按照甲方培养方向进行学习,不得随意改变培养专业和类别;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求退学、报考博士或出国等,必须征得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为其出具证明书,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乙方毕业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六、乙方毕业后不在甲方工作,须赔付甲方支付其上学期间学费的2倍。乙方还须一次性交纳违约金8万元。

七、乙方毕业后,未满服务年限要求调离者,除向学校交回上学期间学费、委培费等全部费用外,每少服务一年,按每年20000元的标准缴纳服务年限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 月到 月止。

九、对执行本合同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兰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委培(定向)单位(甲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委托培养生(乙方)签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4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

委托(定向)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委托(定向)单位: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简称甲方)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 (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定向)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大学 专业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学制 年。

二、甲方入学后自行垫付学费 元,甲方待乙方按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报销全额学费。若乙方未能按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则学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学习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仍留在甲方;乙方学习期间,其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

四、乙方学习期间,应按照甲方培养方向进行学习,不得随意改变培养专业和类别;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求退学或出国等,必须征得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为其出具证明书,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乙方毕业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

六、乙方毕业后不在甲方工作,须赔付甲方支付其上学期间学费的2倍。乙方还须一次性交纳违约金10万元。

七、乙方毕业后,未满服务年限要求调离者,除向学校交回上学期间学费、委培费等全部费用外,每少服务一年,按每年30000元的标准缴纳服务年限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 日到 日止。(如推迟毕业或推迟回校毕业服务时间,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九、对执行本合同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兰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委培(定向)单位(甲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委托培养生(乙方)签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版权所有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 欢迎莅临Welcome 陇ICP备16002861号-1
管理维护:信息技术处  校内投稿邮箱:xnwztg@163.com  社会投稿邮箱:gsdxwz@163.com
安宁校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56号 邮编:730071
雁滩校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926号     邮编:730010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0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