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央与省上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院)在编在岗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考勤包括坐班人员到岗情况、教研人员参加校(院)安排的教研活动情况、节假日值班、全校(院)性会议及其他校(院)要求进行考勤的活动等内容。
第三条 考勤方式分为平时考勤和集中考勤。平时考勤坐班人员由各部门具体负责;教研人员参加校(院)安排的教研活动,由教务处、教师进修学院、进修部、培训部、研究生部等牵头部门负责,按月汇总报组织部备案。集中考勤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教职工因故不能到岗上(值)班、参加教学工作和全校(院)性会议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教职工请销假须登录“智慧校园”系统,通过“协同办公—个人事务—教职工请销假”程序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校(院)长审签后,报请常务副校(院)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院)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院)长审签后,报请常务副校(院)长审批;请假10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院)长审签后,由组织部提交校(院)委会研究审批。请假期满后一周内须向批准领导和组织部销假。
第六条 教职工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教职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全校(院)性会议及活动因个人原因缺勤累计达到1/3以上者,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凡是请假、旷工时限达到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的,按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原甘肃行政学院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