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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总工发201881号)、《关于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甘总工发202028号),结合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改进方式,增强实效,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校(院)事业发展服务

二、类型

(一)常规型疗休养。教职工在职期间原则上享受1次。

(二)荣誉型疗休养。凡获得校级(含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可享受1次荣誉型疗休养,已获得各种物质奖励者不再享受,一年内获得两项以上荣誉者只享受1次。

(三)其它疗休养。上级工会和校(院)安排的专项疗休养等。

三、管理

(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场所原则上从全国各级工会指定的职工疗休养院(基地)和劳模(职工)休养中心中选择。

四、费用

(一)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往返交通费另计

(二)常规型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途)。

(三)荣誉型及其它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途)。

五、有关要求

(一)疗休养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织管理,遵纪守规,不得随意更改目的地变相旅游。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疗休养人员可随带家属,费用自理。

(三)因个人原因放弃疗休养活动的,其名额不予保留

(四)出行前因个人原因退出疗休养活动的,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活动的,视为已享受疗休养,费用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五)疗休养活动自行组织或委托正规旅行社实施。

(六)疗休养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出行安全。

六、本办法由校(院)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原甘肃行政学院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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