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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强化岗位管理,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200735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校(院)全体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学表现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  按照考核对象所在岗位层级,分教研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分别量化计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条  综合考核分计算公式。

(一)教研岗位

教研岗位人员指在教研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专职教师。

综合考核分=教学业绩分(40%)+科研业绩分(30%)+决策咨询业绩分(10%)+综合测评分(15%)+考勤分(5%)+加分项分-扣分项分

其中,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业绩分计算公式如下:

教学业绩分=(本人教学工作量分/同层级人员教学工作量中位数×2)×40

科研业绩分=(本人科研工作量分/同层级人员科研工作量中位数×2)×30

决策咨询业绩分=(本人决策咨询工作量分/同层级人员决策咨询工作量中位数×2)×10

(二)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人员指图书和文化馆、报刊部、决策咨询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教研部担任专职副书记、秘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考核分=综合测评分(70%)+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业绩分(10%)+考勤分(20%)+加分项分-扣分项分

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业绩分=(本人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量分/同层级人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量中位数×2)×10

(三)其他专技岗位

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指在行政后勤部门坐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考核分=综合测评分(80%)+考勤分(20%)+加分项分-扣分项分

第六条 工作量及其他分值认定。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完成的主体班次、研究生班次以及校(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情况。涉及主体班次的教学工作量(含折算后工作量)由教务处认定、报送;涉及研究生班次的教学工作量(含折算后工作量)由研究生部认定、报送。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折算工作量计入年度考核,教辅和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折算工作量不计入年度考核。

教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校(院)重大活动或紧急工作需要,经组织部同意后被临时抽调至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阶段性专项工作的,须由牵头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并经牵头部门分管校(院)领导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组织部。抽调工作按课时计入工作量,具体折算标准为:抽调1天按研究生班1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是指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完成的课题、著作、论文等科研工作成果。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认定、报送。

(三)决策咨询工作量

决策咨询工作量是指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完成的由领导批示批转、刊载刊发、转化运用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决策咨询工作量由决策咨询部认定、报送。

(四)综合测评分

综合测评主要体现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的德能表现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综合测评由组织部统一负责实施。

处级领导干部综合测评分=校(院)委领导班子打分(60%)+全校(院)职工打分(40%)

其他人员综合测评分=部门领导班子打分(60%)+部门其他职工打分(40%)

(五)考勤分、加分项分及扣分项分

教研岗位考勤分满分为5分,由组织部依据实际考勤情况核算;教辅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考勤分满分均为20分(部门和组织部各占10分),由所在部门和组织部依据实际考勤情况分别核算。

加分项、扣分项中涉及教学方面的由教务处认定,涉及科研方面的由科研处认定,涉及决策咨询方面的由决策咨询部认定,其他由组织部认定。

第七条 教研岗位设定最低工作量。最低工作量分教学最低工作量和科研咨询最低工作量,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和决策咨询部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会同组织部在每年年初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考核等次确定。

(一)优秀等次人选确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数额,按照综合考核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其中,本人当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人才工程,或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者,可在核定优秀比例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本人当年获省部级表彰奖励,或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或被聘为省委省政府相关专家者,以及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教学科研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具体见附件6),可在核定优秀比例范围内,作为优秀等次优先考虑人选提交校(院)委会予以研究。在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党建、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校(院)委会研究后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其他等次人选确定

1.教研岗位

1完成同层级教学和科研咨询最低工作量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2未完成同层级教学和科研咨询最低工作量,但教学和科研咨询工作量分均不为零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3未完成同层级教学和科研咨询最低工作量,且教学或科研咨询工作量分有一项为零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教学和科研咨询最低工作量计算中,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咨询工作量超出最低工作量分值的部分可以相互抵顶。

2.教辅和其他专技岗位

教辅和其他专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分确定。综合考核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50分至6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等次,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个人总结。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报《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业绩表册。

第十条  述职和综合测评。各部门召开述职会议,考核对象在本部门范围内述职。组织部具体负责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量分计算及公示。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决策咨询部分别对教学、科研及决策咨询工作量分进行汇总计算,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组织部。

第十二条 汇总考核。组织部根据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相关工作量分,分岗位计算出相应的教学业绩分、科研业绩分和决策咨询业绩分,并结合综合测评分、考勤分、加分项分、扣分项分汇总计算个人综合考核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核结果。

(一)组织部提出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二)校(院)委会研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公示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在校(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复核。考核对象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组织部在受理后及时复核,并向考核对象反馈复核结果,同时将复核情况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备案入档。组织部整理年度考核情况及有关表册,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考核结果相关材料装入考核对象档案。

第四章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 下列各类人员的考核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原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二)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的,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三)经组织选调的工作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工作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工作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五)挂职锻炼和下乡扶贫、支教等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校(院)的,由校(院)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七)受到组织诫勉谈话人员,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八)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校(院)委托攻读博士研究生(5年以内)、离岗创业、休产假人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十)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国家法定的假期不计入病、事假累计时间。

(十一)当年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者经校(院)委会研究后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校(院)主要会议、活动中出勤不足1/3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二)当年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及支委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不得评优或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等次的情况从其规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是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岗位及工资待遇、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并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计算岗位年限。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低聘、直至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研究生班教学、教辅工作量计分标准;

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决策咨询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

5.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加分项、扣分项计分标准;

6.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先考虑优秀等次人选条件附录。

附件1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教学项目

计分标准

每一次教学活动工作量计分

备注

课堂教学

精品课(好课程)

4课时/次

4课时*6分=24分

校(院)级以上评定的课程,课酬系数*1.5倍

专题课

4课时/次

4课时*4分=16分


体育课

2课时/次

2课时*4分=8分

50人以内班次安排1名教师,100人以内班次安排2名教师

现场教学

现场教学活动

主持人 3课时/半天

3课时*2分=6分

最多安排

2名教师

参与教师 2课时/半天

2课时*2分=4分

教学活动

结构化研讨

主持人 4课时/次

4课时*4分=16分

最多安排

4名教师

催化师 2课时/次

2课时*4分=8分

破冰训练

主持人 2课时/次

2课时*4分=8分

最多安排

4名教师

参与教师 1课时/次

1课时*4分=4分

全班研讨、小组讨论活动

主持人 2课时/次

2课时*4分=8分

小组讨论

不安排主持人

参与教师 1课时/次

1课时*4分=4分

校(院)级
学员论坛

点评教师

4课时/次

4课时*2分=8分


参加教师

2课时/次

2课时*2分=4分


两刊编辑

《报告选》或《党校教育动态》编辑

6课时/期

6课时×2分=12分


教辅工作

批阅结业论文

1课时/10篇

1课时*2分=2分


试卷批阅

1课时/15份

1课时*2分=2分


监考

2课时/场

2课时*2分=4分


测试题命题

2课时/次

2课时×2分=4分


“富民兴陇”讲座讲稿整理

6课时/讲

6课时*2分=12分

每讲限2人整理

外请报告讲座讲稿整理

6课时/讲

6课时*2分=12分

每讲限1人整理

校(院)级集体备课专家评审

4课时/半天

4课时×2分=8分


校(院)级教学比赛评审

4课时/半天

4课时×2分=8分


校(院)级教学比赛工作人员

2课时/半天

2课时×2分=4分


公务员班主持演讲比赛

2课时/次

2课时×2分=4分


主体班教师听课评课

2课时/次

2课时×4分=8分


专题研讨班研讨会议记录

2课时/半天

2课时×2分=4分


      附件2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研究生班教学、教辅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标准

工作量

课堂教学

4课时/半天

8

公共课集中授课*

4课时/半天

20

毕业论文开题评审会

4课时/半天

4分

开题报告评审记录

2课时/半天

2分

毕业论文指导

6课时/篇

12

毕业论文答辩主审评阅

1课时/篇

1分

毕业论文答辩会

4课时/半天

4

毕业论文答辩记录

2课时/半天

2分

入学考试命题

4课时/套

4分

入学考试阅卷

2课时/半天

2分

入学考试封闭制卷

4课时/人/套

4分

评阅社会调查报告

0.2课时/篇

0.2分

指导学期小论文*

0.5课时/篇

1

自学指导纲要撰写*

2课时/课程

2分

自学指导纲要统稿*

4课时/专业

4分

课程考试监考*

2课时/半天

2分

课程考试阅卷*

0.1课时/份

0.1分

导师组组长

10课时/年

20

导师组副组长*

6课时/年

12

兼职班主任、导师组秘书*

20课时/年

40

其他工作

按实际工作任务折算课时

    注:带*号的系2019年新增纳入考核统计的工作项目


    附件3: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课题

类别

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西部、青年

省部级重大/重点/一般

校级重大/重点/一般


分值

1500/1000/800/600

600/400/200

400/200/100


著作

类别

专著一类/二类/三类

编著一类/二类/三类

教材一类/二类/三类


分值

800/500/300

300/200/100

300/200/100




类别

顶级期刊

权威期刊,《红旗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SCI、EI、ISTP、SSCI、A&HCI等引文期刊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学习时报》理论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C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红旗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学习时报》非理论版,CSSCI扩展版期刊,北京大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甘肃日报》理论版,

《新华文摘》辑目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

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分值

1000

600

400

150

100

50


学术会议论文

类别

国际学术会议、国家部委、国家级科研院所、全国性学会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校(院)、省直部门、省级科研院所、

省级学会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分值

主旨发言

入选会议论文

主旨发言

入选会议论文


80

30

20

15


获奖成

类别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等国家级奖项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地方党校

(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性学会等厅局级奖项

科研工作组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项目中标奖/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

地厅级

分值

5000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50

100

60

60

30



附: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说明




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说明

一、考核内容。全校(院)教职员工当年公开出版的学术类著作(专著、编著、教材、论文集等)、各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入选论文和获奖成果。文艺作品、会议综述、评论、访谈、新闻报道、工作总结、情况简报,不属此范围。

二、申报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的科研业绩,本人在课题立项或结项、著作出版、论文发表、学术会议论文入选、成果获奖后,通过智慧校园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准确、规范、完整录入“成果登记”各项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或者结项证书;著作封面、版权页、主编和副主编页,并向科研处、图书和文化馆提供著作各2本;期刊的封面、版权页、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正文首页;报纸报头、正文及所在版面;学术会议入选论文通知;获奖证书。

三、审核计分。科研处对申报的科研业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计分,计分结果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本人当年科研业绩考核的依据;独立完成的成果,按100%计分;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按100%分值计分,其余作者按20%分值依次递减,第五作者(含)以后计20%分值。教职员工对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有异议者,向科研处申请复核。

课题在结项当年计分,以结项证书为准。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项目等同重点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同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国家部委委托课题、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等同省级一般课题;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宣讲项目、甘肃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基金会资助项目、市级社科规划项目、横向课题等同校级一般课题。

同一篇论文被两种以上刊物刊登或转载(复印、摘登、摘编、辑目),已发表论文获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证,只给一次计分,就高补足计分差额。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同一作者多篇论文只记一篇。

学术会议论文以论文入选通知、主旨发言佐证材料为准,只给第一作者就高计一次分。

四、出版社分类。类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二类出版社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指其他出版社。

五、学术期刊分类

1.顶级期刊(6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2018年版,期刊名录以最新版本为准)

求是  中国社会科学  新华文摘  历史研究  管理世界  经济研究  

2.权威期刊(55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2018年版,期刊名录以最新版本为准)

考古  考古学报  文物  近代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民族研究  外国文学评论  文学评论  文学遗产  文艺研究  世界汉语教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  中国语文  哲学研究  世界宗教研究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经济管理  南开管理评论  中国软科学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高等教育研究   教育研究  财政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  金融研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经济学(季刊) 经济学动态  财贸经济  中国农村经济  世界经济  旅游学刊  社会学研究  体育科学  统计研究  图书情报工作  图书情报知识  中国图书馆学报  心理学报  新闻与传播研究  当代亚太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政治学研究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文史哲  学术月刊

3.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名录以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4: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决策咨询业绩考核计分标准


一、认定类别与计分标准

类别

成果认定范围及级别

计分标准


领导批示

国家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批示

4000分/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

3000分/项


副国级国家领导人批示

1000分/项


省部级

省委书记、省长和中央国家部委部长(主任)批示

500分/项


省委常委批示

400分/项


副省(部)级领导批示

300分/项


刊载刊发

国家级

新华社总社、求是杂志社主办的内参要报上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理论动态》上刊载刊发

400分/篇


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主办的内参要报上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其他内参要报上刊载刊发

300分/篇


省部级

省委办公厅主办的《甘肃信息》刊载刊发

150分/篇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行政改革内参》、省委办公厅主办的《甘肃工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的《调查与研究》《智库专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主办的《决策参考》《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研究报告》《改革发展动态》《甘肃日报˙智库建言》刊载刊发

100分/篇


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研究室以及其他省直单位主办的各类咨询要报上刊载刊发

80分/篇


采纳运用

国家级

党中央、国务院以集体名义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

2000分/项


省部级

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国家)部委以集体名义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

1000分/项


智库及决策咨询项目

国家级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智库及决策咨询项目

2000分/项


省部级

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国家)部委下达的智库及决策咨询项目

500分/项


地厅级

省直厅(局)以及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智库及决策咨询项目

150分/项


后期资助

项目


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即时性约稿项目,业绩计分按校(院)委会根据任务情况批示的标准执行



       二、有关情况说明:

1.本标准所认定的成果,指校(院)在职教职工本人主持、主研或参与撰写,且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决策咨询成果。

2.仅签署“阅”或圈“阅”的以及工作请示、汇报类的领导批示,不纳于认定范围。新闻宣传报道、会议(情况)简报性质的刊载刊发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以集体名义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须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具采用证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智库及决策咨询项目的认定,须分别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具结项证明。省直厅(局)以及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智库及决策咨询项目须由相关厅(局)以及市(州)党委政府出具结项证明。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供校(院)领导签批上报的佐证材料。

3.同一项成果同时得到肯定性批示、采纳运用、刊载刊发或完成结项的,按照“就高”原则只进行一次计分。同一作者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成果,只认定其中一项。同一项成果为多个作者的,分别按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100%、第二作者(项目排名第二第三的主研人)80%、第三及以后作者(项目其他参与人员)70%标准折算计分。


   附件5: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考核加分项、扣分项计分标准

项        目

分    值



当年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

挂职锻炼、到村任职人员

4

兼任

行政

职务

正处级领导职务

4

副处级领导职务

3

正科级领导职务

2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符合年度考核优先考虑优秀等次条件

7

市厅级(校级)表彰奖励

2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3

校级“精品课”

1

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成果二等奖

5

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成果三等奖

3

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成果一等奖

3

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成果二等奖

2

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成果三等奖

1

扣分项

教学质量评估60分以下者

-4

应急课题未完成

-1

备注:考核对象的同一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在考核期内获得多个荣誉称号或多种奖励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只计一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计分;获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按人均分计分。


   附件6: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考核优先考虑优秀等次人选条件附录

序 号

类 别

1

甘肃省领军人才

2

甘肃省优秀专家

3

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4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

5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6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7

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

8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9

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主讲人

10

中组部全国好课程主讲人

11

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其他综合性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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